李立峰律师亲办案例
审查受理阶段第三节 裁决审理阶段
来源:李立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19
浏览量:359
在拆迁裁决的审理阶段,律师的服务重点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     对裁决审理的程序和内容的核实。
(1)裁决行政机关是否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
(2)裁决行政机关是否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申请副本及答辩通知书。
(3)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www.aypufa.com
(4)裁决行政机关是否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注意未经调解,不能作出裁决,而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未参加裁决调解的,视作为撤回裁决申请;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调解的,裁决机关可以缺席裁决。
(5)   核实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该案的实际情况。
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裁决机关应当委托估价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6)   裁决行政机关是否及时合法地作出书面的裁决书。经调解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裁决机关应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裁决。裁决书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裁决须经裁决机关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7)裁决书是否送达。裁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留有送达的证据。裁决书可以按照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顺序以及实际情况,确定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公示栏内。裁决书自张贴于公示栏内之日起满7天视作送达。
2.     裁决中止的审查
在裁决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中止裁决的情形。律师在此种情形下的服务重点是以下七个方面:
(1)审查是否是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审查是否是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需等待鉴定结论的。
(3)审查是否是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4)审查是否是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继受人表明是否愿意继续裁决的。
(5)审查是否是作为自然人的被申请人死亡,需要变更被申请人的。
(6)审查是否是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形。安阳律师
(7)中止裁决的情形消除后,应当提请行政裁决机关恢复裁决。
3.     裁决终结的审查
裁决审理过程中,行政裁决机关可能会决定裁决终结,律师在这种情形下提供法律服务的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1)审查是否是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2)审查是否是发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3)审查是否是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4)审查是否是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日内继受人没有
以上内容由李立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立峰律师咨询。
李立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好评数0
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彰德路交汇处东南角(文峰塔西150米路南拐角处)。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立峰
  • 执业律所:
    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23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安阳
  • 地  址:
    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彰德路交汇处东南角(文峰塔西150米路南拐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