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峰律师亲办案例
审查受理阶段
来源:李立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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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拆迁行政裁决阶段,应注意的重点是听证和可能不被受理的情形。
1.裁决听证
裁决机关收到拆迁人的裁决申请后,应当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占拆迁基地总户数的比例进行审核,对已达成协议不足20%的,裁决机关应当在受理裁决前就该拆迁基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组织听证。
律师可代理委托人参与裁决受理前的听证,并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发表律师意见。
2.不予受理的情形www.aypufa.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不予受理裁决申请:
(1)已超过房屋拆迁期限的。
(2)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日期内补齐资料的。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申请人主体资格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
(6)申请人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申请裁决的。
(7)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理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律师对行政机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均可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确认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确认不符合法律规定,可接受委托代书复议申请书、诉状或代理复议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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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彰德路交汇处东南角(文峰塔西150米路南拐角处)。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立峰
  • 执业律所:
    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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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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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彰德路交汇处东南角(文峰塔西150米路南拐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