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祖发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函
来源:温祖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15
浏览量:469

律师函

: 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某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健公司")的委托,指派温祖发律师就贵司与某某健公司所签订的退款协议相关事宜,郑重致函贵司如下:

年 月 日,贵司与某某健签订《某某服务型托管运营服务合同》,其中第一款第4条约定“若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不能达到20万销售,乙方需要退还甲方6*20-实际销售额(万元))/20的款”。现贵司未按约定完成销售任务,需退还甲方 元。

本律师认为,双方所达成的上述合同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须严格遵照履行。贵司却置商业信用于不顾、法律规定之若罔,公然违约,拒不退还某某健退货款项严重损害某某健合法利益。

有鉴于此,本律师特此函告贵司:

第一,履行双方所签之退款文件,于收到本律师函五日内(以寄送本律师函之快递公司反馈的送达日期为基准日期),向退还人民币贰万捌仟陆佰元整(28600)

第二,如贵司未能在函告日期之内向某某健足额退还应退款项本律师将随时代理某某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

考虑到双方之前的合作关系,以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贵司如能在函告日期内如约履行,某某健将放弃贵司应退款项之利息及其他造成某某健的损失;如进入诉讼阶段,贵司必将承担诉讼之不利后果(本金、利息、诉讼费、商业信用丧失等多项损失)

专此函告,务请贵司审慎对待。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零一三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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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温祖发
  • 执业律所: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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