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旭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公函(催款)
来源:杨建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12
浏览量:1019

律师公函(催款)

太原市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律师,就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的工程欠款事宜,致函贵公司。如工作中给贵公司带来不便与困扰,悉请见谅。

根据我委托人的口述及提供的材料反映: 某年某月,李某某承揽了贵公司某合同段桩基工程,某年某月某日结算工程款为100万元;同年11月,又承揽了贵公司某合同段桩基工程,某年某月某日结算工程款为80万元。从2010年至2013年某月某日,贵公司分期支付李某某工程款,但至今尚欠李某某162355元工程款未付。贵公司虽承认此项欠款,但总以上游公司未支付工程款或资金链断裂为由一直推拖不予支付,李某某多次讨要无果。

本律师认为,市场经济的本质为法治经济,讲究守法经商,诚信待人,贵司理应实事求是地按期支付欠款。我们完全相信其他公司也拖欠了贵公司的工程款,但这不成为贵公司拖欠李某某工程款的法定理由。贵公司一直推拖不予支付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也极大地损害了贵公司的商业信誉,并影响李某某工友及家庭的正常生活,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鉴于此,本律师郑重函告贵公司,请贵公司收到本律师函后,将所欠李某某工程款尽快支付,双方可不伤和气,以后还可以继续合作。否则,本律师将依照李某某的委托,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向贵公司追偿。届时贵公司将承担一切本可避免的额外费用之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等),并不可避免地遭受商业信誉损害的后果。为贵公司计,敬请采纳本律师的建议,尽快归还欠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维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信贵公司会做出明智的选择,请及时与本律师联系。

特此函告,顺祝商祺!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

杨建旭 律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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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建旭
  • 执业律所: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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