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同,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是出院后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但治疗终结后最长不能超过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由律师事务所或交警队委托具备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一、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准备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2个月,可以委托律师准备进行伤残鉴定。
二、鉴定材料的确定
曹燕贻律师: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丢三落四,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保障,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20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司法鉴定结论。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代理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熟悉鉴定机构和鉴定法医,争取伤残等级较高或有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