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有一个同事小李因家中有事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由于公司审批复杂,当日公司没有批复。就在第二天,小李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致残,随即被送往医院,小李的家属认为应该是工伤,但是单位却不同意认定为工伤,双方各执一词。
为此,小李的家属经过比对后,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特约工伤赔偿专家董作义律师接待了她们。在详细了解案情过后,董作义律师做出了相关解释。董作义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因为李某递交辞职申请与获准辞职期间,通常存在一定时间间隔,李某是在此间隔过程中继续在公司上班,只要公司接受李某的劳动一天,劳动关系客观上就存在一天,李某和所在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无法否认的,因此,李某虽然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但在公司没有正式批复前,其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仍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