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单位工作的时候,有一个工作小刘在工作时,突然发病,脸色苍白,倒在工作台上。后来被单位同事及时送到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脑溢血,幸好抢救及时, 刘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现这样的情况,大家都在为此感到惋惜。该家属认为最近刘某工作太忙,经常加班,导致身体疲惫,诱发了脑溢血,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确认不能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理由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 为此,小刘的家属经过比对,来到了北京市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那里的工伤赔偿专家董作义律师接待了他们。在了解相关案情之后,权威性的工伤赔偿专家董作义律师给出了建议。
解释了有关《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存在一定得不合理性,死亡可以算作工伤,那么丧失劳动能力,有的甚至成为植物人,其后果类似于死亡,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甚至是更严重的,这是一种长期得痛楚,因此应该修改。但是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工作时突发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不能视同工伤的。但是也不是绝对得。比如如果公司能配合证明员工的发病是因为工作所引起的,或造成得。也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