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律师亲办案例
承包土地流转合同效力纠纷案
来源:王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量:1030

【案情简介】


邢XX小两口与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承包土地4,8亩。小两口结婚时间不长不甘在农村生活,于是在2003年去北京打工,两口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邢XX工作勤恳,不久被任命为工长,妻子做的一手好饭菜,公司将职工食堂承包给她。小两口收入不错,工作紧张。但河南家中还有4.8亩承包地每年得回家忙上几个月,小两口看到报纸刊登文章说承包土地可以流转。于是,小两口趁着冬季建筑公司放假期间回村,在村委会大门口张贴流转承包土地的告示。可是,一个月假期眼见就过去了,村内没有人报名承包。无奈,邢XX将承包地全数转让给外村的舅舅。签订了转让22年合同,每年舅舅给付承包金每亩200元。2008年房地产市场萎缩,邢XX小两口所在的建筑公司裁员,两人双双被裁。小两口回到村里继续务农,但是土地已经转让出去,等于是下岗农民。于是找到舅舅要求退还承包土地,舅舅以该地已经转让为由,不同意退回,双方发生争执。


【案例评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最为彻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彻底让渡给他人,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随之终止,由受让方的的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合同关系。因此,农民朋友在进行承包地转让时应对其后果有足够的认识,以免发生自己的非农职业或收入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自己的生活时,想要回承包地却没有法律依据的窘境。其他方式流转的(除互换外),承包方继续维持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本案关键是邢XX与舅舅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规定: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做出了限定性规定即受让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即农户是受让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唯一主体。一是邢XX一家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是舅舅不是邢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鉴于存在两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转让协议属于无效协议。邢XX依法可以要求退还承包土地。


【关键词解析】流转方式


方式一:转让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农户最基本和最可靠的生活来源和保障。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林地、草地,实行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方式,即每个农民均享有承包土地权利,每个农户均享有土地经营权。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使原承包方全部或部分失去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在承包期内无权向发包方要求以家庭承包方式再承包农村土地。家庭土地承包方式土地流转时,只有在转让方不依靠土地生活的情况下,才应允许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规定: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做出了限定性规定即受让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即农户是受让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唯一主体。


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经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并获得发包方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受让方是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对转让方也没有限制条件。


方式二:转包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对接包方有两点限制,一是接包方必须和转包方为同一个集体组织,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接受转包;二是接包方必须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改变农业生产用途属于无效行为。


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限范围内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从事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对接包方的限制是必须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从事经营,改变土地用途属于无效行为。


方式三:互换


互换是指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承包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应区分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集体。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人民公社解体。随着公社改成乡(镇),生产大队改成村、生产小队改成村民小组,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所拥有的土地,也就相应地改为了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以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应在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其他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不得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以外集体经济组织地块互换。


方式四:入股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其他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方式五: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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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伟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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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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