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南律师主页
李思南律师李思南律师
158-7908-0792
留言咨询
李思南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规定
来源:李思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30
浏览量:1101
一、关于职工年休假天数的约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未休年休假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内容由李思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思南律师咨询。
李思南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634好评数16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98号江旅都市方舟B座13层(地铁四号线人民公园站2号口)
158-7908-0792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思南
  • 执业律所:
    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41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58-7908-0792
  • 地  址:
    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98号江旅都市方舟B座13层(地铁四号线人民公园站2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