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军霞律师亲办案例
欠债“老赖”的后果
来源:柯军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5
浏览量:686
网上曝光欠债信息,债务人未来商业发展受限

    被执行人信息网上曝光

释义: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信息以不良信用记录的形式上载深圳信用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供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查询核对。

功能:深圳信用网是国际互联网上的开放式网络平台,社会公众在进行日常民事、商业行为前,可通过该网查询了解相对方的未结执行案件信息和未结债务状况等不良信用记录,从而达到掌握资信、控制风险,避免执行不能的目的,同时也对被执行人起到限制社会生活、敦促履行法律义务的执行威慑作用;另一方面,凡被该网曝光的被执行人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完毕前在注册企业、变更登记、年检年审等各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人民银行主管的、供全国各商业银行使用的金融系统内部网络。被曝光者在融资贷款、信用消费、抵押按揭等各方面将受到强制限制,其金融生活可谓寸步难行。

上述两个系统的被执行人信息一经曝光,即便案件执行完毕也仅作变更记录,不良记录本身永久保留,不能删除。因此,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当事人应当尽快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避免成为被执行人后留下永久不良记录。

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第四条:实施执行信息录入信用征信系统制度。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基本信息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参考。……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履行义务前,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在经营方面的评优评先申请;不得授予其相关荣誉称号;不得给予其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已经享有的优惠政策予以终止。

《决定》第五条:实施被执行人执行信息曝光制度。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意义:深圳信用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第一步,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能够培养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大降低经济生活和社会运行的成本,最大程度避免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不能状况的出现,是市场经济社会迈向成熟的标志;同时,也是对逃废债务、抗拒执行者强有力的法律威慑。该项制度于2006年12月开始在深圳市实施,全市两级法院已将2007年3月13日以来全部新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网上曝光,共计37650条,众多被执行人迫于曝光压力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信息曝光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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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柯军霞
  • 执业律所:
    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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