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军霞律师亲办案例
法官提醒:劝酒出事四种情况要担责
来源:柯军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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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遇到节假日频繁的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法官提醒市民,4种情形的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428日,记者从乌市沙区人民法院、米东区人民法院和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各法院均办理过多起因劝酒引发的赔偿案件。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428,米东区人民法院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据调查,首府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乌市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办理相关案件的办案法官介绍说,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转自新疆法院网   李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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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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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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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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