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兵律师亲办案例
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请求
来源:林小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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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的富裕,生活之余会买一些保险,比如很多人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一个人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后被车或人伤害了,车主和伤害人的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是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赔偿,车主和伤害人承担的是按照侵权法规定的法定之债,回头来,被保险人还可以向保险人主张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但生活实际中,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买的交强险和被保险人买了人身意外保险是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解说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故意混淆,什么什么交强险的赔偿金已经赔足给你了及加害人都赔偿给你了,你的损失已经补偿完毕了等等,很多被害人对可能会对保险人的游说下放弃主张其他的权利,其实这时被保险人被坑了,因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赔偿原则上有本质的区别,人身是无价的,没有足额赔偿之说,而财产保险就不同,财产保险它的赔偿责任是损失补充责任,也就是对你损失进行赔偿而恢复到先前完好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从中额外获利。所以只有买了人身保险发生了人身伤害,就可以向保险人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它和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合同之债,法律的依据是保险法和合同法。前面所说的车主和加害人向被保险人的赔偿是侵权责任的法定之债,合同之债和法定之债是民事责任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法律关系截然不同,保险人必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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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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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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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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