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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析产和继承
来源:汪君赋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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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继承人按《继承法》的规定或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行为,有些人把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家析产当作继承,把继承与分家析产当成一回事,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种民事行为加以区分,以明晰社会生活的本质,一般来说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主要是:

继承纠纷是一种确认之诉,往往是有无继承权,遗嘱的效力或继承的房额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

    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是对已经明确的权利,主张分割、析产出来。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分家析产是由于家庭成员家庭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人的死亡仅是引发分家析产的法律事实之一。

    所谓继承是指继承人按法律的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继承由享有继承权的各个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或者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进行。继承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为唯一的原因,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就不会产生继承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也就不能实施继承。被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它仅限于被继承人的个体财产。

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析产纠纷则是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因财产的分割、分配和无权处分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其本质是共有权的分割纠纷和所有权的侵权纠纷。关于析产纠纷的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在我国不承认取得时效,不存在占有制度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在共有权分割纠纷中,共有权人分配共同财产的请求权可以随时提起,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在所有权的侵权纠纷中,因所有权没有时效,是一种持续的存在状态。侵犯所有权也是一种继续侵权,一般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也没有任何意义,所有权人可以随时提起诉讼。由此,析产纠纷诉讼中,没有诉讼时效的适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房屋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之诉讼,可按析产案件处理,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由于继承权被侵犯而发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予以受理并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而对于分家析产而引起的民事纠纷,一般是自行协调解决,或者由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总之,分家析产与继承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严格区分继承与分家析产的界限,对于明确什么叫继承,怎样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和遗产继承权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在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有的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由于种种原因继承人并不愿意立即分割死者的遗产,有的还与分家析产一同完成,因此也容易导致人们的误解,把继承与分家析产当成一回事。一般来讲,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

析产即分家析产,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行为。先析产后继承是指继承开始之前,应选确定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部分,并明确在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财产,把这一部分财产从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只有对上述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才存在继承问题,才能由继承人继承。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把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生存配偶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部当成死者的遗产全部为继承分割。先析产后继承即是为了维护生存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所有权,也是为了死亡公民的财产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分家析产时,应注意这样几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4)、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证人姓名;

6)、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7)、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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