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辉律师亲办案例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3
浏览量:226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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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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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敬辉
  • 执业律所: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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