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房发〔2011〕134号
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
登记办理流程(试行)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市房产测绘中心,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武办发[2011]10号)和《房屋登记办法》,优化投资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对原房屋登记收取证件资料、审核程序、办理时限进行了全面调整、优化和提速,现将《武汉市房屋登记办理流程(试行)》和各类登记业务申请书印发给你们,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施行当日,登记系统将进行转接切换,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试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原《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登记收取证件资料规定(试行)>和<武汉市房屋登记操作流程及时限规定(试行)>的通知》(武国土房发[2008]52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武汉市房屋登记办理流程(试行)
2、各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3、各类登记申请书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武汉市房屋登记办理流程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实施办法》(武办发[2011]10号),本着规范登记类型、简化受理资料、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的原则,本规定对现行交易与权属登记收件资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确定的登记类型将各类登记业务划分为20大类72项,并对每项登记业务规定了收件资料、审核层级和办理时限。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精简收件资料
一是取消对登记没有实质影响的资料。对72项登记业务,逐类逐项进行清理,合计共取消了企业出卖房屋时收取的章程、决议等67项收件资料。
二是简化房屋测绘平面图等收件资料,将询问记录、具结书、承诺书等合并在申请表中,合计简化了138项收件资料。
二、减少审核环节
原70项登记类型中三级审核60项,二级审核8项,一级审核只有异议登记设立、注销2项。调整后的72项登记类型中三级审核23项,二级审核38项,一级审核11项。
三、缩短办理时限
一是将转移登记3工作日办结的业务由原来的个人购商品房无抵押1项扩展至9项,分别为商品房买卖登记(无抵押)、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无抵押)、存量房买卖登记(个人出卖)、集资建房买卖登记(无抵押)、军产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房改房登记、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将商品房买卖登记(有抵押)、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有抵押)、存量房买卖登记(单位出卖)、集资建房买卖登记(有抵押)、拍卖房屋登记、离婚分割、房屋合并分割等7项原办理时间为10至15个工作日的登记业务调整为7工作日办结;将拆迁还建、直管公房置换、房屋互换、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和组织房屋分立合并、司法裁决过户及其他情形转移等7项原30个工作日办结的登记业务缩短为20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将非商品房初始登记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将一般抵押权设立、换发权证、遗失补发等32个原为10至30个工作日办结的登记业务缩短为7个工作日;将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10至30个工作日。
各项登记业务收件资料、审核层级及办理时限(不含单位集中批量申请办理)规定如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武汉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缴款凭证
10、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2、经由市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14、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和全体业主共有房屋明细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14、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5、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二)单位(个人)房屋初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单位需提供)
5、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建筑工程图(平、立、剖)(单位需提供)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单位需提供)
8、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证书(单位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经由房管局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
10、其他必要材料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人防工程联系单和验收单(有地下室的房屋提供)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1、商品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代理人身份证明(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9)监护关系证明(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承诺书原件,用工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2、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3)房屋测绘平面图
(4)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发票
(5)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2005年6月6日以前购买需提供)
(8)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2005年6月6日起购买需提供)
(9)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3、集资建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
(6)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建设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集资建房相关批文(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12)期房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银行委托书、期房抵押证明书(有抵押情况的需提供)
(13)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有抵押7个工作日)
4、军产经济适用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军队经济适用房协议书
(6)买受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
(8)建设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批准建设经济适用房住房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1)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12)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5、存量房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存量房买卖合同
(6)买卖房屋计税价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个人为出卖人时提供)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境外个人购房的,提交用工证明、资金证明或结汇证明、工作学习或居留证明
(5)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6)监护人书面承诺书(出卖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出卖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4)境外机构在武汉设立的分支机构购房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单位为出卖人的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单位为出卖人的7个工作日)
6、房改房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买受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房改售房协议书
(8)其他必要材料
自管产房改另需提供资料:
(1)房改批文(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房改房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清册
(3)房改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资金回收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直管产房改另需提供资料:
(1)直管公房出售审批表
(2)付款收据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拍卖房屋买卖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拍卖公司公章,核对原件)
(6)拍卖公证书或经工商部门确认备案文书
(7)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拍卖房屋为单位所有时需提供,司法拍卖除外)
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互换
1、拆迁还建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灭失注销证明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房屋拆迁协议书
(6)拆迁安置结算通知单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直管公房置换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直管公房产权置换协议书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直管公房产权置换审批表
(8)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3、房屋互换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存量房互换合同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互换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监护关系证明(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4)监护人书面承诺书(出让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互换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赠与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赠与合同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赠与还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受赠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监护关系证明(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
单位赠与还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单位赠与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单位赠与7个工作日)
(四)继承、受遗赠
1、继承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7)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受遗赠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7)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房屋所有权因分割、合并发生转移的
1、离婚分割房屋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离婚协议书或财产分割协议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离婚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2、房屋合并、分割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房产合并协议书或房产分割协议书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还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还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投资入股合同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投资入股需另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投资入股还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企业合并、分立协议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9、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10、其他必要材料
涉及企业改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另需提供资料:
1、企业改制方案(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党政联席会议意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3、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4、国资部门对评估结果确认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司法裁决过户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强制执行提供房产证注销公告)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6、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提供)
7、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划转移交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资产划转(移交)文件或协议
(6)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9)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抵债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测绘平面图
(5)抵债协议书、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6)房屋计税价格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名称变更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坐落变更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文件
(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六)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一般抵押权登记
(一)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抵押人为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抵押人为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其中,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时应收取: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同意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书面文件
5、工程竣工并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6、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变更、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发生变化、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因抵押权顺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后顺位抵押权人提高其抵押顺位的,还要提供前顺位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房屋他项权证
6、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一)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材料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房屋他项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五)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他项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一)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7、建筑施工许可证
8、用地红线图
9、抵押物清单
10、其他必要材料
单位设立抵押另需提供资料:
1、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抵押物清单
6、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变更、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发生变化、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因抵押权顺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后顺位抵押权人提高其抵押顺位的,还要提供前顺位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抵押物清单
6、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八、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已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生效条件的,则预购人必须提交证明该条件已经成就的材料。反之,若该所附条件是解除条件,则预购人应当提交证明该条件没有成就的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生效期限的,则预购人必须提交证明该期限已经届至的材料。反之,若该所附条件是终止期限,则预购人应当提交证明该条件没有届满的材料。若所附期限可以直接加以判断,预购人无须提交证明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登记证明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
4、预告登记失效的证明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预告登记失效的证明文件是指当事人解除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的书面协议、法院解除合同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生效裁决、调解书等。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又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申请人还应取得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先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再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九、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主债权合同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1、登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1、登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
4、注销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登记证明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
4、预告登记失效的证明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预告登记失效的证明文件是指当事人解除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的书面协议、法院解除合同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生效裁决、调解书等。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后,又办理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申请人还应取得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先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再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一、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主债权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6、其他必要材料
个人另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变更登记
1、登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
1、登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预告登记证明
4、注销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登记
(一)更正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4、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应取得权利人书面同意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异议登记
1、异议登记设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4)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更正登记的通知书(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一级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注销异议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予受理、驳回异议登记申请人诉讼请求的证明文件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没有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请诉讼、仲裁的证明文件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撤回起诉、仲裁申请的证明文件或者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异议登记申请人败诉的证明文件。
异议申请人申请注销只需提交(一)、(二)。
(4)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成果资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1990年4月1《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申请初始登记时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993年11月1日《村镇规划条例》实施以后,在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申请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房屋,申请初始登记时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名称变更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公司因股权变更引起的名称变更还需提交由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以及变更前后公司章程。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坐落变更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10、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五、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变更后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七)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应提交承受方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六、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权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七)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七、集体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一)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7、施工许可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8、用地红线图(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9、抵押物清单
10、其他必要材料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证书
4、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抵押物清单
6、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变更、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发生变化、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申请变
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因抵押权顺位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后顺位抵押权人提高其抵押顺位的,还要提供前顺位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
单位另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
4、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土地使用证
5、抵押物清单
6、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土地使用证
5、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八、换发权证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四)其他必要材料。
夫妻双方共有,原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换发时要申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九、遗失补发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房屋登记簿查阅证明
(四)在《长江日报》刊登的遗失、灭失声明
(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六)其他必要材料。
夫妻双方共有,原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补发时要申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十、地役权登记
(一)地役权设立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地役权合同;
4、供役地、需役地的权属证书
(1)若供役地为土地、需役地为房屋,则提交供役地的《土地使用证》、需役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役权登记证明;
(2)若供役地为房屋、需役地为土地,则提交供役地的《房屋所有权证》、需役地的《土地使用证》;
(3)若供役地和需役地均为房屋,则提交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所有权证》。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三级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地役权变更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他项权利证书
4、地役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需役地和供役地的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证明文件;
5、双方协议变更地役权的合同
6、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地役权转移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他项权利证书
4、需役地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地役权注销登记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他项权利证书
4、地役权合同被依法解除、地役权期限届满、供役地被国家征收、供役地或需役地消灭、地役权人抛弃等证明文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核对原件留取复印件)
审核层级:二级审核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以上各类登记业务中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异议登记、变更登记因登记系统升级原因,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登记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各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一、一级审核业务
(一)受理并影像扫描
(二)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三)发证并归档
二、二级审核业务
(一)受理并影像扫描
(二)初审(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
(三)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四)发证并归档
三、三级审核登记业务
(一)受理并影像扫描
(二)初审(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
(三)复审
(四)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并归档
附件3:
信息收集声明:本申请书信息系依法定 职权收集,用于房地产登记和登记簿查询 |
房屋登记申请书(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 请 人 情 况 |
登记权利人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户籍地 |
|
联系方式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 份额: |
|||||||||||
代理人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登记义务人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 所占份额: |
|||||||||||
代理人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登记内容 |
房屋坐落 |
|
所有权证号 |
|
|||||||||
□转移 |
因□买卖(商品房)、□买卖(存量房)、□拍卖、□房改、□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以房屋出资入股、□法人或组织分立(合并)、□其他情形,现申请以上房地产转移登记。 |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登记权利人: 登记义务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
|||||||||||||
询问笔录 |
|||||||||||||
登记权利人 |
登记义务人 |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不是 2、转让房屋情况是否清楚?□清楚 □不清楚 3、是否代表委托人意愿、承担法律责任? □是 □不是 其他询问事项: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不是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有 □无 3、转让房屋是否有租赁?□有 □无 4、转让房屋是否有查封?□有 □无 5、转让房屋是否有抵押?□有 □无 6、转让房屋是否有地役权?□有 □无 7、是否代表委托人意愿、承担法律责任?□是 □不是 其他询问事项: |
||||||||||||
被询问人 |
|
被询问人 |
|
||||||||||
询问人 |
|
询问时间 |
|
||||||||||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对象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人;该表可从房屋登记机构的网站上下载至word文档后,根据填表说明并参考所附样表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相关登记。 2、登记权利人指申请通过登记取得变动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义务申请人指对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登记事项负有申请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例如,房屋买卖中,买方为登记权利申请人,卖方为登记义务申请人。单方申请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情形不填写登记义务人一栏。 3、共有情况分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时份额按分数或百分比方式表示。无共有人时无需填写共有情况栏目。 4、如有疑问可致电房屋登记机构询问。 联系电话: |
|||||||||||||
房屋登记申请书(初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请人因□新建商品房□单位合法建造房屋□个人合法建造房屋□其他,现依法申请下列房屋初始登记。
登记申 请 人 情 况 |
姓 名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户籍地 |
|
联系方式 |
|
||||||||
代理人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
|||||||||
申请登记内容 |
房屋坐落 |
|
|||||||||
土地权 属性质 |
|
土地用途 |
|
地 号 |
|
取得方式 |
|
||||
土地使用权证 号 |
|
土地使用年限 |
|
||||||||
房屋结构 |
|
规划用途 |
|
房屋总层数 |
|
地上层 |
|
||||
地下层 |
|
||||||||||
房屋所在 层 数 |
|
建筑面积 |
|
套内建筑面积 |
|
分摊共有 面 积 |
|
||||
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 |
□ 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 |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
|||||||||||
询问笔录 |
|||||||||||
1、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是 □否 2、房屋是否为共有?□是 □否 3、其他事项: |
|||||||||||
被询问人签名(章) |
|
||||||||||
询问人签名: |
|
询问时间 |
年 月 日 |
||||||||
房屋登记申请书(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 份额: |
||||||||||||
代理人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登记内容 |
房屋坐落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 变更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注销 |
因□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其他情形,现申请以上房地产注销登记。 |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 申请日期: |
||||||||||||||
询问笔录 |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不是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有 □无 其他询问事项: |
|
|||||||||||||
被询问人 |
|
|
||||||||||||
询问人 |
|
询问时间 |
|
|
||||||||||
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权设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 请 人 情 况 |
抵押权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抵押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 所占份额: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第三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 登记 内容 |
房屋坐落 |
|
房屋所有权 证 号 |
|
||||
担保范围 |
|
|||||||
债务履行期 (债权确定期间) |
|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
|||||
申请人申请对以上房地产设立□一般抵押权 □在建工程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
||||||||
询问笔录 |
||||||||
抵押权人 |
抵押人 |
|||||||
1、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否 2、房屋是否为共有?□是 □否 其他事宜: |
1、申请人意思是否表示真实?□是 □否 2、房屋是否为共有?□是 □否 其他事宜: |
|||||||
被询问人 |
|
被询问人 |
|
|||||
询问人 |
|
询问时间: |
|
|||||
房屋登记申请书(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 请 人 情 况 |
抵押权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抵押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 登记 内容 |
房屋坐落 |
|
||||||
他项权利证号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最高债权 确定事实 |
|
确定担保的 债权数额 |
|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
||||||||
询问笔录 |
||||||||
抵押权人 |
抵押人 |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否 2、房屋是否为共有?□是 □否 其他事宜: |
1、申请人意思是否表示真实?□是 □否 2、房屋是否为共有?□是 □否 其他事宜: |
|||||||
被询问人 |
|
被询问人 |
|
|||||
询问人 |
|
询问时间 |
|
|||||
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权转移登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 请 人 情 况 |
抵押权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 所占份额: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抵押权受让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 所占份额: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第三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登记内容 |
房屋坐落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抵押权转移 |
因□主债权□其他转让,现申请以上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
|||||||
询问笔录 |
|||||||
抵押权人 |
抵押人 |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不是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有 □无 其他询问事项: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不是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有 □无 其他询问事项: |
||||||
询问人 |
|
被询问人 |
|
||||
被询问人 |
|
询问时间 |
|
||||
房屋登记申请书(抵押权变更、注销登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 请 人 情 况 |
抵押权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抵押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第三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登记内容 |
房屋坐落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抵押权变更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抵押权注销 |
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其他情形,现申请以上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
|||||||
询问笔录 |
|||||||
权利人 |
义务人 |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不是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有 □无 其他询问事项: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不是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有 □无 其他询问事项: |
||||||
询问人 |
|
被询问人 |
|
||||
被询问人 |
|
询问时间 |
|
||||
房屋登记申请书(预告登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 请 人 情 况 |
登记权利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户籍地 |
|
联系方式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
||||||||
代理人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登记义务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登记内容 |
房屋坐落 |
|
预售合同备案号 (□预告登证明号)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房屋他项权利证号 |
|
|||||||
□设立登记 |
□预购商品房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 □ 房屋所有权转移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
|||||||||
□变更情况 |
变更前: |
|||||||||
变更后: |
||||||||||
注销事由 |
|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登记权利人: 登记义务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
||||||||||
询问笔录 |
||||||||||
登记权利人 |
登记义务人 |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不是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有 □无 其他询问事项: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不是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有 □无 其他询问事项: |
|||||||||
询问人 |
|
被询问人 |
|
|||||||
被询问人 |
|
询问时间 |
|
|||||||
房屋登记申请书(地役权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 请 人 情 况 |
需役地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供役地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内容 |
需役地坐落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供役地坐落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
|||||
现依法申请以上房屋登记:□设立地役权 □变更地役权 □转移地役权 □注销地役权 |
||||||||
地役权设立期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
||||||
变更后 |
|
|||||||
□转移内容 |
|
|||||||
□注销事由 |
|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
||||||||
询问笔录 |
||||||||
需役地所有权人 |
供役地所有权人 |
|||||||
1、申请人意思是否表示真实?□是 □否 2、需役地是否存在共有?□是 □否 其他事宜: |
1、 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否 2、 供役地是否为共有?□是 □否 其他事宜: |
|||||||
被询问人 |
|
被询问人 |
|
|||||
询问人 |
|
询问时间 |
|
|||||
房屋登记申请书(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换证、补证)
(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 名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共有情况 |
□ 共同共有 |
□ 按份共有(所占份额: ) |
|||||||
代理人 |
|
联系方式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申请登记内容 |
房屋坐落 |
|
房屋权属证号 (□登记证明证号) |
|
|||||
现依法申请上述房屋□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设立 □注销) □换证 □补证 |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 |
||||||||
更正后: |
|||||||||
□异议事项 |
|
||||||||
换证或补证 事 由 |
|
||||||||
提示:申请人申请异议登记,自房屋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或满十五日申请人未及时将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房屋登记机构,异议登记失效。 |
|||||||||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
|||||||||
询问笔录 |
|||||||||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 □不是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有 □无 3、其他询问事项: |
|||||||||
被询问人 |
|
被询问人 |
|
||||||
询问人 |
|
询问时间 |
|
||||||
主题词:房地产 登记 流程 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8月8日印发
打印:万熙 校对:谢诗伟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