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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待遇
来源:陈萍主任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23
浏览量:152





产假,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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