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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杨蕊鸣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8
浏览量:975

六级1、医疗费时报时销;

2 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5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6、如果要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5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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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杨蕊鸣
  • 执业律所:
    贵州创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2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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