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明森律师亲办案例
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如何办理委托大陆律师的手续
来源:丁明森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4
浏览量:2909

根据台湾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于民国82429签订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有关规定,在大陆地区办理委托律师的手续,需遵循以下程序:A、向台湾户籍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公证(台湾的公证机关分为两种,一种设立在法院内部,一种为民间公证人,不同于大陆的公证机关),并表明需在大陆那一地区使用。B、法院公证处将在七日内进行公证并制作副本两份。C、公证处将公证书副本函寄台湾海基会。海基会经过认证后转寄申请人所指定的在大陆使用该公证文书的地区的省级公证员协会。D、申请人持公证书正本至该省级公证员协会,经公证员协会审核公证书正、副本一致后,在公证书正本上盖章确认。至此,该委托律师的公证书即可在大陆使用了。

以上内容由丁明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丁明森律师咨询。
丁明森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193好评数21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厦门市思明区松岳路8号悦享中心B塔1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明森
  • 执业律所: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60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厦门
  •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松岳路8号悦享中心B塔1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