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宁律师亲办案例
二手房交易需提交哪些资料及买卖双方需缴纳哪些税费
来源:王佳宁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8
浏览量:1002
个人购买个人房产的产权登记,必须到房产评估窗口进行房产评估,然后凭评估报告到受理窗口办理产权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转让方离婚前购买的房屋须提供法院裁决书或离婚证(判决书和离婚证上有注明房屋产权的归属)。
2、离婚后购买的房屋,须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是离婚后购买的房屋。
3、转让方丧偶的应提供丧偶时间证明,如丧偶前夫妻双方购买的住房应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如丧偶后本人购买房屋可自行出售。
买卖双方需缴纳一下税费:
产权登记费:由买方交纳。
住 宅:80元/套(计价格[2002]595号);
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
转让手续费:
住 宅:买卖双方各缴纳3元/平方米;
非住宅:按价格审核结果1%计收,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庆政价字[2004]13号)
契税:由买方交纳。税率如下:
非住宅:为购房价格的5%
住宅:黑龙江省根据三部委新规调整契税政策,只要不是首套房,契税一律恢复3%征收。目前,黑龙江省的契税政策已经调整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依旧为1%。如果购买的是家庭唯一的普通住宅,但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以上、18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则按1.5%税率征收。
营业税:由卖方缴纳。税率如下:
非住宅: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住宅: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城建税:由卖方缴纳,税率为营业税额的7%。
教育费附加:由买方缴纳,税率为营业税额的4%。
印花税:由买方缴纳。计税依据和税率为购房合同上所载金额的0.1%。
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卖完房1年内再买房,需按照交易差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交易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购房时间的确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先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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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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