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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辩护
来源:高龙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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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处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某甲酒后持刀向被告人砍去,因被告人事先有准备,已纠集多人在场,其中一被告人看到某甲持刀,遂用木棍向其打去,造成某甲受伤,被告人多人被羁押,经鉴定某甲构成重伤三级,住院花费治疗数额巨大,接到该案委托后,分析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按照《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被告人羁押已很长时间,结合案件情况,经过辩护及利益权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整理人:高龙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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