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带犯罪嫌疑人亲属或者其他人员参加会见的;
(2)律师提供通讯工具给犯罪嫌疑人使用的;
(3)律师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物品的;
(4)律师转达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证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与本案相关的口信给在押犯罪嫌疑人,可能妨碍侦查工作开展的。
5、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依法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了解基本案情,可以制作会见笔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摁手印。
律师应当了解以下案情: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5)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一般应由两名律师参加,其中至少1名应为受委托或指定的律师;允许1名持司法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的实习律师参加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