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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与群众路线之价值契合
来源:张刘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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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与群众路线之价值契合

摘要:行刑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国优良的政法传统。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型的行刑制度,它和群众路线之间在情感、利益和效能三方面存在价值契合。由于社区矫正的价值目标喑合了群众路线的价值要求,因此群众路线对社区矫正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要顺利推进社区矫正,不仅要遵循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目标和规律性要求,还要继承政法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宝贵经验。

关键词:社区矫正  群众路线  刑罚执行

坚持政法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最早可追溯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锡五、何叔衡、谢觉哉等我党早期的司法领导干部都坚持在司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在司法工作领域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典型代表莫过于马锡五审判方式。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马锡五审判方式虽然冠之以“审判”,但绝不意味着司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仅仅体现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相反,它作为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政法工作方法上的具体表现,是适用于政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即使在由国家公权力一手掌控的行刑领域,也同样应遵循群众路线的指引。

群众路线之所以对包括社区矫正在内的行刑活动具有现实意义,其根本原因在于社区矫正所承载的价值目标喑合了群众路线的价值要求,具体来讲,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制度同群众路线的价值契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几方面:

一、群众路线与社区矫正的情感型价值契合

群众路线的基础在于“我是谁”的正确定位。“为了谁”和“依靠谁”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取决于对“我是谁”这个问题的回答,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更好地认清自己。而要解决好“我是谁”的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是构建良好的党群关系,培育深厚的群众感情。关于党群关系有许多温馨而不失生动的比喻,诸如鱼和水、先生和学生、公仆和主人等等,这些反映的都是群众情感问题,告诫全党必须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同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增进群众感情,树立大众情怀。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长期同甘共苦、患难与共,人民群众是党的根本,没有了群众的支持,中国共产党就会一事无成,因此,对人民群众要常怀感恩之心,要常保赤子之心,要像对待父母亲人一样善待他们。正是循着群众路线这种深厚的群众情感,中国共产党能够主动深入群众、同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从而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最终为党的革命、建设、改革等各项事业换来了坚强后盾和忠心拥护。

社区矫正以个别预防为主,一般预防为辅,追求罪犯再社会化的目的。在社区矫正制度下,矫正对象不再是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相反,社区矫正制度本质上超越了对人的冷冰冰的工具化理解并给与了矫正对象温情脉脉的人文关怀,确认并实现了矫正对象的存在价值、人格、尊严。[1]可见,社区矫正制度本身也基于此,社区矫正工作要取得真正的实效,必须获得人民群众对这种行刑方式的认同和信任,而认同和信任是基于人际交流和情感共鸣而产生的。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必须深入人民群众,矫正工作人员要和包括矫正对象在内的人民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将自己扎根在人民群众当中,视群众为亲人,关注群众的冷暖安危。唯有如此,才能换取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才能获得广泛稳固的群众基础和不竭的动力源泉。

二、群众路线与社区矫正的利益型价值契合

1945毛泽东和黄炎培作过一次著名的历史性对话。黄炎培道: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都没能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力。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也就是说,毛泽东认为,只有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和人民利益至上才能摆脱历史周期律的怪圈。

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党的各项事业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这种信任和拥护离不开对人民利益的维护。比如,胡素珊教授认为,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国民党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中共将自己的利益与大多数中国人的利益一致起来,从而创造了一个能够满足它自己对粮食和人力的需求并且拥护反蒋斗争的群众基础”。[5]坚持人民利益至上、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绝不是共产党为了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了争取军事斗争胜利的权宜之计,而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贯穿在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各项事业活动中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坚持群众路线的价值目标。群众路线作为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不仅强调各项工作要始终依靠人民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吸纳人民群众参与,保证各项事业始终有众志成城的民意支持,始终有破浪前行的民众动力,而且还强调要站稳人民立场,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推进改革落实,多想一想群众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3]

社区矫正制度是刑罚人道主义的具体表现,它以罪犯回归社会为目标,以对罪犯的人性关爱为基本要求,与罪犯的价值、尊严需求相适应,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与发展,可见,社区矫正制度也承载着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意蕴。对于犯罪人来说,社区矫正制度是以犯罪人复归社会为目的,尊重犯罪人作为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以宽缓的行刑方式感化并激励犯罪人向善的制度;对于社区来说,社区矫正化解各方矛盾并使得社区恢复功能得到锻炼,既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有利于增强社区自治能力,同时还有利于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区矫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行刑成本,追求并实现刑罚最大效益。可见,行刑人道化不但成为现代文明社会和刑罚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刑罚从根本上实现人的价值、追求以人为本价值目标的体现,符合社会主义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意蕴。

三、群众路线与社区矫正的效能型价值契合

效能主要指的是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效能是衡量任何工作优劣好坏标准,也是任何一项事业追求的价值目标对于政法工作来说,除了要实现众所周知的秩序、正义和自由价值以外,追求低投入、高效益的政法工作实绩同样也很重要。

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设高效能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实现这样的价值目标,固然有很多相关工作要做,但笔者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是要继承我国在政法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宝贵经验。新中国政法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传统最早来自毛泽东的指示。建国初期毛泽东指出,搞好政法工作“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基于此,我国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政法工作一直沿袭着群众路线的指导思想,整个社会被统一动员起来应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惩罚和改造等问题,不仅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了社会秩序,而且响应了群众的要求、接近了群众和教育了群众,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实事求是地讲,这个时期我国的政法工作有效地维持了社会秩序,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现代法治思想逐渐传入我国并为广大学者和政法工作者所接受,群众性政法工作由于容易让人联系起群众运动、不符合现代法治的程序正义要求以及容易侵犯人权等原因,政法工作不再倚重群众路线,政法工作重心逐渐转向专业化建设。令人遗憾的是,在加强政法工作专业化建设的背景下,我国政法工作的总体形势却不断严峻,一个突出的表现是由于司法腐败等因素造成了司法公信力的低下,由此出现了我国特有的“法治悖论”,一方面政府宣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另一方面却存在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尴尬现象。

事实上,笔者认为,在中国实现依法治国,不能仅仅从西方的法治理念出发,应当正视中国的政法体制和政法传统。政法工作的专业化同政法工作走群众路线并不排斥,相反,政法工作的专业化还必须通过坚持群众路线来消除它的局限性。司法职业化是西方国家现代司法制度的显著特征,正因为如此,其价值功能也主要是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注重法律效果和实现形式法治,只有司法职业人士在工作中自觉、主动、积极地坚持和运用群众路线和方法,才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实现形式法治,而且实行实质法治。[4]中国的政法工作应当在坚持群众路线和专业性不断融合的过程中打造自己特有的品质。

社区矫正制度和群众路线在追求和实现效能价值方面存在高度的契合。社区矫正制度产生的历史逻辑就是通过克服“监禁悖论”,进而提高罪犯矫正效能。因此,社区矫正制度本身承载着追求行刑效率的价值目标。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发动群众参与罪犯矫正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矫正效能,因此不必消耗大量的财政资金,有利于节省行刑成本的投入;另一方面,社区矫正贯彻了主体性原则,超越了对矫正对象的工具价值理解,关注于罪犯不良人格的矫正和复归社会,从而有利于提高行刑效能。

结语

群众路线要求我国在各方面的工作指导思想上坚持树立群众观点、强化群众立场,在工作内容上要反映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求,在工作作风上要增进群众感情、拉近同群众的距离,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准前进的方向和力量源泉,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到自己正确的定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同样也存在一个“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社区矫正在矫正主体、矫正目标和矫正方式等方方面面都体现出同群众路线相契合的价值理念。这种价值契合对我国搞好当前的行刑工作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其一,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是简单地惩罚罪犯,而且还在于矫正罪犯的不良人格,最终使其能顺利复归社会,真正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二,刑罚执行的过程不应由国家公权力一手掌控,而应注重社会力量参与罪犯矫正、行刑监督、安置帮教等实际过程;其三,刑罚执行的方式要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群众最智慧,生活最深刻,群众往往处在生活实践的第一线,对社会现象的把握更透彻、更细致,因此推动行刑方式的改革必须要汲取群众的智慧,从人民群众实践中积极探索行刑社会化的各种有益做法。其四,刑罚执行的效果坚持由群众评判,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行刑工作的首要标准。标准体现价值导向,以什么为标准实质上就是一个考查是否坚持群众路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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