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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明律师亲办案例
致黑龙江房地产公司负责人 黑龙江哈尔滨专业房地产公司法律服务
来源:胡明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6
浏览量:1231
公司负责人您好:
给贵公司致信是想谈一下与贵公司合作兼职法律顾问的事宜。
如果您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或者目前正需要一位律师为您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或者想解决某一件实际存在的债务纠纷请您与我联系。
我深知房地产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不单单是审几件合同那么简单,从项目的招投标成功到银行贷款启动施工,历时一到几年的施工到销售房产,会遇到类似买卖合同、人身损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物权抵押、贷款等等法律专业问题,您一定想自己的各个环节都万无一失,那么请您斟酌一下是否想找一个长期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法律服务。
以下是胡明明律师的简介和聘请法律顾问的格式合同样本:
胡律师简介:胡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证号:12301201011812349,执业以来一只秉承着专业、专心、承担、热心的信念和行动。曾代理过数十起成功的合同、工程等标的大额的经济案件;并在人身损害和婚姻继承案件中妥善的处理矛盾、从而达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始终坚信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不断更新的执业经验是处理问题的法宝,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书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 胡明明 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的服务范围
1、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或律师函;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3、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务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务,包括应及时回甲方的咨询电话和邮件;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力争实现甲方合法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律师费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法律顾问费(  )万元。
2、该费用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中服务范围的第一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
4、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务,需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收费标准为: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小时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
六、工作费用
以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必要及合理的调查取证费、鉴定、查档、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七、协议期限、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双方特别约定的条款:
1、乙方有偿优先、优惠为甲方单位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刑事辩护,民 事、刑事附带民事、行政等各种诉讼代理活动;
2、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3、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为利于总体工作的完成聘用其他专业顾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胡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方面已经掌握了很好的服务流程,取得了好的评价!
希望有机会面谈!

以上内容由胡明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胡明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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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胡明明
  • 执业律所:
    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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