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理性人,做律师应当有钢铁般的神经,在任何时候应当做到理性,不轻易动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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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丁说过,容易发怒,是品格上最为显著的弱点。纵然喜怒哀乐乃人之常情,但是在法庭上发怒,或者动辄发怒,那这个律师就必须反思。俗话说:“一碗饭填不饱肚子,一口气能把人撑死。”《三国演义》里诸葛亮三气周瑜,周瑜在恼怒后,口吐鲜血身亡。发怒是感情受到刺激以后的猝然反应,发怒虽尚不至于经常气死人,但是发怒的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如果不讲场合在法庭上大发雷霆,或者动不动对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动肝火,不仅会有碍于案件的顺利进展,还会极大伤害人脉关系。正可谓小不忍则乱大谋。《论语•卫灵公》讲:“子曰:巧言乱德,小不忍则乱大谋。”朱熹的《论语集注》进行了诠释 :“小不忍,如妇人之仁、匹夫之勇皆是。”又说:“妇人之仁,不能忍于爱;匹夫之勇,不能忍于忿,皆能乱大谋。”
在法庭上遭到攻击时,最好的制怒方法就是置之不理。法庭是庄严的审判圣地,绝非可以大吵大闹的俱乐部,不允许任何人恣意撒野。俗话说有理不在言高(声音高),真正的大律师发言往往是和风细雨,润物细无声。吵架绝不是正常的法庭辩论,发怒是无知无能的表示。试想既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正确,何须大吵大闹?既然能够说服对方,为何气冲牛斗?律师之所以会在法庭上怒气冲天,主要是来之于对方当事人的出言不逊,或者是对方律师或者控方的人身攻击,偶尔也会由于法官多次阻止律师发言,律师的话语权被剥夺。对方当事人破口大骂,这只能证明其素质太差,如果律师与其大声对骂,试问这还是绅士般律师的做派吗?对方律师或者控方进行人身攻击,自己如果反唇相讥,还能正常开庭吗?自己为何不可以提出抗议,让法官去制止对方?如果法官无端多次阻止律师发言,律师也不应当火上眉梢。俗话说在人屋檐下,不能不低头,跟法官对着干会有好果子吃吗?说不定,律师一发怒,会被法官驱逐出庭。在法庭上遇到攻击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已精制动,以平制怒。骂人与发怒都应当时没有修养的表现。法官如果在法庭上亲眼目睹了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的拙劣表演,会对对方当事人或者律师产生怎么样的负面看法可想而知。挑起律师的愤怒,彰显律师的拙劣,是斗败律师的阴险一招。有些狡猾的人,往往会故意用种种办法,使你大怒。有的律师一发怒一生气,脸红脖子粗,什么也说不上来,辩论意见早已忘到九霄云外,往往无法正常完成代理或者辩护工作。明知是对方的当,自己蒙住头还上,只有傻瓜才会那样做。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为了成功完成案件,为了显示大将风范,沉默会对对方造成沉重打击。风平而后浪静,浪静而后水清,水清而后游鱼可数。
容易发火的人脾气暴躁。如果对自己的性格有所了解,就要像林则徐那样以“制怒”作座右铭。要想制怒,克制自己,转移注意力,未尝不是较好的方法。传说春秋时期有个蓝田侯叫王述,性格本来十分暴烈。针对这个弱点,他在与人相处时就很注意自控,轻易不为旁人所激怒。有一次,谢无奕气势汹汹地骂上门来,大吵大闹,当着王述的部下说了很多难听的话。王述始终强压性子,默默面壁而立,一声不吭,直到谢无奕离去很久,他才回头问部下“他走了吗?”部下回答:“走了好一大会儿。”他长吁一口气,转过身来,继续办自己的事情。王述这种方法是强迫自己在不离开现场的情况下,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以免听对方激烈言辞,防止自己被进一步“激化”。心理学知识告诉我们:人在愤怒时,往往在大脑皮层中出现强烈的兴奋点,以致造成一时间的“意识狭窄”现象,而且这种有害的兴奋会进一步扩散升级,甚至造成激烈冲突的不堪设想的后果。转移注意的作用是理智地转移兴奋点,主动降温,防止冲突的恶化。怒气似乎是一种能量,如果不加控制,它会泛滥成灾;如果稍加控制,它的破坏性就会大减;如果合理控制,甚至可能有所创益。日本老板想出奇招,专辟房间摆上几具以公司老板形象制作的橡皮人,有怒气的职工可随时进去对“橡皮老板”大打一通,揍过以后,职工的努气也就消减了大半。如果你平时生气了,出去唱唱歌、跳跳舞,参加一次剧烈的运动,比如打打篮球、爬爬山,或看一场电影娱乐一下,那怕出去到风景幽雅的地方散散步,也与这种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