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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应如何办理?
来源:泽鼎团队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4
浏览量:4467
住改商应如何办理?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使用建筑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如要改变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由产权人(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待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永久改变使用功能的,产权人(单位)持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或者处理的文件到市国土房管部门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补交地价和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若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改变住宅建筑的使用功能,该类情况下不需要进行房产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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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泽鼎团队
  • 执业律所:
    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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