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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专业遗产房产律师张馨予律师解答:遗嘱有哪些是无效的?
来源:张馨予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3
浏览量:490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张馨予律师。)

遗嘱有哪些是无效的?

【无效遗嘱】: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4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5、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伪造的遗嘱无效

7、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8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注: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张馨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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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馨予
  • 执业律所: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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