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随意转载网络信息、泄露他人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喜欢转载网络信息或公开他人信息的网络爱好者注意了,根据2014年10月1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网随意转载网络信息、泄露他人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该《规定》系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并结合多年司法实践,讨论制定,并在2014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法院审理网络侵权案件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根据《规定》,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钱转载行为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法院审理过程中会关注对转载信息对他人的侵害程度的明显程度、是否对转载信息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会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等方面来认定侵权人的过错及其程度。
《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上网者或服务商有上述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侵权责任是如何承担呢?根据《规定》,主要方式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如果损失不好确定,法院可以再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律师建议:网络爱好者在转载他人信息前一定要通盘考虑、注明出处,不得做任意修改,出现侵权情况时,要及时依法纠正,若对方起诉,要积极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商讨方案,以减少损失。网络服务商应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员工培训、优化内部管理、加大技术革新,从管理、技术层面应当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