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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专业房产律师张馨予解答:可以向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开发商买房吗?
来源:张馨予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30
浏览量:439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张馨予律师。)

可以向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开发商买房吗?

【问 题】: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我们可以向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买房吗?

【分 析】:

开房商出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如果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的写为《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应当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这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又是否是有效的呢?

可以认定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注: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张馨予律师。)

以上内容由张馨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馨予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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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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