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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傍名牌”侵权行为,企业如何维权?
来源:徐智达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30
浏览量:730

所谓“傍名牌”,是指借用或模仿知名企业的字号、知名商品、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誉,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傍名牌”是一种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在我们多年的实践中,常见的“傍名牌”现象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

在笔者近二年代理的二十多起知识产权案件中,有近半的被控侵权行为属于此类行为。不法厂商发现他人的知名商品市场销路好,就进行仿冒,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或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按消费者的一般习惯,看见相似或相同的商品特有名称、包装或装潢,会误以为是知名商品而购买;而不会去仔细辨别该侵权商品的生产企业。

二、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成企业字号并加以使用。

此类侵权行为较为隐秘,将企业字号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无可厚非,但是,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成企业字号在进行使用,就涉及侵权他人的商标专用权。由于我国在商标注册与企业登记存在不同的管理体制,商标注册隶属于国家商标局的职能,而企业登记则由不同层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负责,因此,当侵权行为人故意用他人的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进行企业登记,工商行政部门一般难以发现和纠正,给侵权行为人以可乘之机。

三、假冒他人的知名商标。

此种侵权行为性质恶劣,侵权行为人直接在自己的商品上假冒他人的知名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就是知名商标持有人生产的商品。

四、模仿他人的著名商标。

侵权行为人将他人的著名商标进行分解注册,或将他人的几个知名商标进行组合使用,使自己的商标和他人的著名商标相似,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五、冒用知名企业名义。

侵权行为人将知名企业的名称标识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如由某知名企业监制、授权生产、委托加工等等,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是知名企业的商品,或和知名商品有某种关联。

企业如果发现市场上存在侵权行为,可委托商标律师或知识产权律师,寻找合适的角度,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维权,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联系侵权行为人进行谈判。商标律师可以设计完整的维权方案,最大程度地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徐智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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