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从有罪到无罪
----一起涉1600万元商业汇票的诈骗案,一审判处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3年7月,被告人杨XX的家属从广西来到贵阳,聘请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钟远人律师为其丈夫杨某辩护,杨某因涉嫌票据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称自己无罪,已提出上诉。
二审中,钟远人律师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2013年12月9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4年5月9日,都匀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案,钟远人律师再次将本案重重疑点指出,提出本案缺乏最基本的定罪证据,请求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守住法律的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两次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一年多以来,辩护人先后20多次会见被告杨某,了解案情,其辩护观点被办案机关认可。2014年10月24日,公诉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2014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10月28日被告人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