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群山律师亲办案例
为张继科鸣不平
来源:吕群山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7
浏览量:564

我这个人喜欢乒乓球,数十年如一日,是经历了时间考验的那种爱好者。

昨天上午,到武汉体育学院现场观看湖北省第七届教工乒乓球赛,看到华师被武汉理工淘汰才离场。下午,参加俱乐部的月赛,历史性打进四强,兴奋不已。晚上,熬至深夜,看到张继科艰难淘汰波尔进入决赛,决赛中又艰难战胜马龙夺冠,欣喜莫名。总的来说,昨天是值得回忆的一天。

没料到,一起来看到新闻:“今天凌晨,在德国进行的男乒世界杯决赛中,张继科4:3险胜队友马龙,拿到了新塑料球时代首个男子单打世界冠军。获胜后的张继科过于激动,踢坏了场边的广告牌,随后他遭到了国际乒联的处罚,被没收4.5万美元冠军奖金。张继科,刘国梁都为此道歉。”

张继科的微博道歉:“今天无论赢得怎样的荣誉,在庆祝方式上我没有理性冷静的处理,长期以来心里承受比较大的压力,但是不应该将情绪带到赛场上来,没有顾虑到球队和赛事的影响、对大家道歉;感谢国家队教练和队友们,谢谢马龙;队友之间在于团结,对手之间在于敬畏;一起努力继续为心中的目标再一次从年轻的战场起跑出发。”

我个人认为,张继科的这个道歉是诚恳的。同时我认为,国际乒联的这个处罚过重,尽管张继科没有提出申诉——申诉往往是徒劳无益,这点国际乒联与政府机关高度相似。

对任何行为进行处罚,前提是行为存在过错,处罚的严厉程度应当与过错程度相适应,这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则。

首先,张继科踢坏了场边的广告牌,是否存在过错?

我认为,张继科夺冠后踢坏广告牌,至少侵害了广告主的物权,损害了赛场秩序(这种秩序主要是基于赛场的整洁美观),所以踢坏广告牌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过错行为。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行为,但这种自由并非是无边无际。个人行使自由须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故张继科没有随意踢坏广告牌的权利,错了就是错了,毋庸置疑。

再次,张继科的过错是否严重,与国际乒联的处罚是否匹配?

我认为,张继科夺冠后踢坏广告牌虽然有错,但过错并不严重,考虑到运动员长期承受的心理压力和夺冠后的激动心情,行为又大致是在观众的心理承受范围之内,警告批评即可,没收全部奖金处罚过重。之所以说踢坏广告牌过错并不严重,基于以下几点:第一,冠军结果出来后,赛程即结束了,挡板(亦即广告牌)也即将拆除,并没有什么使用价值了,张继科所踢坏的广告牌实质上就是一个即将报废的临时设施。第二,与体育赛事中观众广为熟知的运动员违纪来说,这一行为并不严重,但处罚却严厉。与齐达内顶翻马特拉齐,苏亚雷斯咬伤基耶利尼等行为相比,张继科这两脚行为并不恶劣,但处罚相对严厉。第三,对任何运动员过错行为的处罚,应当有法可依并通过合理程序。国际乒联有没有颁布相关的运动员处罚规则,有没有经过合理程序,这一点没有更多的资讯,不敢妄加评论。

我看了一下网友对张继科踢坏广告牌事件的回应,有些人反应激烈,说张道德败坏,四肢发过,头脑简单。对此我尤其反感,动不动就竖起道德大旗,无限放大运动员无意为之的小过错,上纲上线,极尽辱骂之能事,这是一件值得警惕的事情。

运动员虽说也是常人,但又与常人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承受的心理压力是常人所远远不能及,艰辛取胜后的兴奋又岂是我等所能体会。事实上个性张扬、充满血性对动动员来说并不是坏事,更能帮助运动员在赛场上取得好成绩,像李娜、林丹等就是典型的例子。如果有人喜欢四平八稳、处事低调、八面玲珑的这种人,那就天天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好了。

要学会包容,谨以此文为张继科鸣不平。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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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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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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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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