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以上条款是否均有约定; 2、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提前多久通知劳动是否续订,最好在合同中明确一下。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拒不出具的,继续按月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