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律师亲办案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闽高法[2013]263号
来源:陈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5
浏览量:6219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闽高法[2013]263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一、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六万元,三十万元的,分别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关于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新旧数额标准的过渡衔接

(以下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8月1日

以上内容由陈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清律师咨询。
陈清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46好评数27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10幢808室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清
  • 执业律所: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85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泉州
  •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10幢808室福建泉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