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恪章律师亲办案例
2014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李恪章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4
浏览量:804

湖南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2014121发布湖南省2013年度经济统计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8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09元。

2014-2015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适应于交通事故,雇员受害等)

根据湖南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统计调查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88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09元。

赔偿项目:

一、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 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护理时间:

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 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湖南省,省内:12/?天,外省:15/?天,经济特区:20/?天。)

六、 营养费(湖南省一般为2030/天)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户口)标准。


以上内容由李恪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恪章律师咨询。
李恪章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668好评数9
  • 咨询解答快
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大厦1207、1208房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恪章
  • 执业律所: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南-永州
  •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大厦1207、1208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