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送彩礼的确是一种无偿赠与行为,但是它与一般的赠与有所不同。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其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我国并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在一方违反婚约时,另一方不可能基于上述三种理由要求返还彩礼。所以在我国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都把传统的送彩礼视为特殊的赠予行为。彩礼有其自身特点:1、赠送彩礼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2、彩礼的赠送不一定是当事人出于自愿,往往是在对方的强烈要求下给付。
当事人给付彩礼是为了某种目的,也就是缔结婚姻而为的赠与行为,这是彩礼行为区别于其他赠与行为的重要标志。出于这种目的的人身属性,如果其赠与的目的不能够达到,赠与人只能请求返还财产,而不能要求受赠人实现其目的。因此,如果订婚双方分道扬镳,彩礼给付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