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职工应得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到各县市,其最低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加班加点工资、高低温补贴、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是不计入最低工资内。
以下为台州市各地2014年8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
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47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
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35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9元。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台州市区某企业工作的,那么企业每个月发放给你的最低工资不得少于1470元,且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高低温补贴、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