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劲律师亲办案例
马某某运输毒品案
来源:闵劲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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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月初,马某某在马某指挥下,又指使其侄子运输毒品海洛因26块,共计净重9000余克前往某市某县。马某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并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是主犯。根据各省审理毒品死刑量刑标准,应当判处死刑。煜辉律师作为马某某的辩护人,经过辩护,(2011x中刑x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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