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景敏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一方有外遇,另一方能否要求赔偿?
来源:秦景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09
浏览量:326

黎先生问:我老婆有外遇好长时间了,虽经我努力争取,但现在确定我们和好无望。因此,我打算起诉离婚。请问,我能要求她对我进行赔偿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分别是:(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过错情形中是不包括一方仅仅属于单纯的有外遇的。因此,就你所咨询的问题,如果女方没有和他人同居(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事实,那么你要求女方给予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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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大马路99号启迪之星一号楼505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秦景敏
  • 执业律所:
    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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