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14〕67号)
东营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东价发〔2014〕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批复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有关东营市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东营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
名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1 |
房 屋 ① |
平房、砖混结构。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屋面现浇,有防水处理,檐高3.5-4.5米 |
800-1 800-1200元/平方米 |
外墙中级抹灰刷涂料、内墙刮瓷或刷乳胶漆,室内铺地面砖。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卫配套齐全。 |
||
平房、砖混结构。砖墙体承重、屋面现浇,有防水处理,檐高2.8-3.5米 |
650-950元/平方米 |
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抹灰,简易粉刷,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配套齐全。 |
||||
砖木结构。石基础、24厘米以上厚度、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瓦屋面。梁、檩材料上等,檐高3.5-4.5米 |
700-1200元/平方米 |
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内墙抹灰,室内铺地面砖。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齐全。 |
||||
砖木结构。石基础、砖墙体承重,木梁檩或水泥预制檩、瓦屋面,檐高3.0-3.5米 |
600-900元/平方米 |
内墙普通抹灰,水泥地面。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 |
||||
土木结构。石基础、土坯墙、木梁檩或水泥预制檩、瓦屋面, 檐高3.0-4.0米 |
500-700元/平方米 |
内墙抹灰,水泥地面或砖铺地面。木门窗。水、电齐全。 |
||||
住宅楼、砖混结构。砖石墙基,设基础圈梁,主要砖墙体承重、部分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按抗震要求设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楼面,层高2.8米 |
1200-1600元/平方米 |
外墙马赛克、内墙中级抹灰刷涂料,橱、厕镶贴,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一玻一纱。水、电、暖、卫配套齐全。 |
||||
商业楼、砖混结构。砖石墙基,砖墙体承重,设有构造柱圈梁、预制或现浇混凝土楼面,层高2.8米 |
1400-2100元/平方米 |
外墙抹灰刷涂料、内墙普通抹灰刷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质门窗、一玻一纱。水、电、暖配套齐全。 |
||||
2 |
房 屋 ② |
乱石基、砖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顶屋顶、檐高2.8—3.3米 |
550-750元/平方米 |
1、适用于集体土地上零星分布、具有管理、看护性质的非住宅房屋。 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4、房屋使用时间每增加5年的,补偿标准下调5%。 5、旧料归原主。 |
||
乱石基、砖墙、木结构斜坡屋顶、檐高2.8—3.3米 |
500-600元/平方米 |
|||||
乱石基、砖垛或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房屋 |
400-550元/平方米 |
|||||
砖垛、苇箔、草顶等简易平房 |
300-450元/平方米 |
|||||
序号 |
名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3 |
围墙 |
乱石基、砖墙、双面抹灰、厚25厘米以上、高2米 |
200元/米 |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10元/米。 |
||
乱石基、清水墙、厚25厘米、高2米 |
120元/米 |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6元/米。 |
||||
乱石基、水泥空心砖墙(双面抹灰)、厚25厘米、高2米 |
160元/米 |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8元/米。 |
||||
乱石基土坯墙高2.0米 |
100元/米 |
高度每增减10厘米,补偿标准增减5元/米。 |
||||
4 |
畜禽舍 |
砖混结构 |
80-200元/平方米 |
|
||
简易结构 |
60-90元/平方米 |
|||||
5 |
迁坟 |
棺木、拾骨、骨灰盒 |
1000-1500元/座 |
|
||
6 |
温室 |
砖砌墙体、钢、混凝土骨架、薄膜顶 |
100-130元/平方米 |
1、滴管设备1-2元/平方米。 2、供暖设备3-5元/平方米。 3、青苗补偿费另计。 |
||
土墙、竹骨架、塑料薄膜顶 |
70-120元/平方米 |
|||||
小拱棚(高度1米以内) |
5-15元/平方米 |
|||||
7 |
小桥 |
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
1200-1700元/平方米 |
按桥面面积计算 |
||
平坦石拱桥 |
1000-1500元/平方米 |
|||||
石拱桥 |
1700-2500元/平方米 |
|||||
8 |
涵洞 |
石盖板涵跨径1-2米 |
500-800元/米 |
|
||
石拱涵跨径1-2米 |
800-1200元/米 |
|||||
石拱涵跨径2-4米 |
1200-2200元/米 |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
900-1600元/米 |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2-3米 |
1600-1900元/米 |
|||||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3-4米 |
1900-2500元/米 |
|||||
9 |
水渠 水池 |
土筑水渠水池 |
6-8元/立方米 |
1、不包括田间毛渠。 2、按挖方体积计算。 |
||
石砌水渠水池 |
210-260元/立方米 |
1、按砌体体积计算。 2、挖土方另计:6-10元/立方米。 |
||||
砖砌水渠水池 |
250-300元/立方米 |
|||||
10 |
水井 |
手压井 |
500元/眼 |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的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
||
土井 |
直径1.2-1.5米 |
100-160元/米 |
||||
砖井 |
直径1.5-2.5米 |
300-600元/米 |
||||
机井 |
深20-50米 |
200-260元/米 |
||||
深50-100米 |
260-300元/米 |
|||||
深100-250米 |
300-400元/米 |
|||||
深250米以上 |
400-450元/米 |
|||||
序号 |
名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11 |
乔木 |
胸径小于3厘米 |
5-20元/株 |
1、乔木系指用材林种。 2、测量胸径位置为距离地面距离1.3米。 3、树归原主。 |
||
胸径3-5厘米(松柏树小于3厘米) |
20-40元/株 |
|||||
胸径5-10厘米(松柏树3-6厘米) |
40-60元/株 |
|||||
胸径10-20厘米(松柏树6-10厘米) |
60-80元/株 |
|||||
胸径大于20厘米(松柏树10厘米)以上成材树 |
100元/株 |
|||||
12 |
果树 |
苗木(地径在1.5厘米以下) |
4-6元/株 |
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树归原主。树归原主。苗木最高补偿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亩。 |
||
幼龄期(地径在3厘米以下) |
30-60元/株,每亩不超过222株 |
|||||
初果期(地径在3厘米至6厘米,冠幅直径在0.8米以上,定值3年以上) |
22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11株 |
|||||
盛果期(地径在6厘米以上,冠幅直径在1.5米以上,定值3年以上) |
400-600元/株,每亩不超过111株 |
|||||
衰老期(区分树种) |
260-120元/株,每亩不超过111株 |
|||||
13 |
葡萄 |
幼龄期 |
3300-6600元/亩 |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10-20元/棵计算(含架材)。 |
||
初果期 |
6600-13200元/亩 |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20-40元/棵计算(含架材)。 |
||||
盛果期 |
13200-19800元/亩 |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40-60元/棵计算(含架材)。 |
||||
衰老期 |
13200-6600元/亩 |
每亩不足330棵的,按40-20元/棵计算(含架材)。 |
||||
14 |
灌木 |
1年生以内 |
5-8元/墩 |
1、观赏类可提高40-60%,成规模密植的可参照苗圃补偿标准。 2、野生灌木不予补偿。 |
||
1-3年 |
8-15元/墩 |
|||||
3-5年 |
15-30元/墩 |
|||||
5年以上 |
30-40元/墩 |
|||||
15 |
电力通信线路 |
低压线路 |
1200-1500元/杆 |
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
||
通讯广播线路 |
1200-1500元/杆 |
|||||
16 |
砖瓦窑 |
18、20、22、32门轮窑 |
8000-12000元/门 |
包括烟囱及烘干室 |
||
老式土窑 |
10000-30000元/座 |
|||||
17 |
道路 |
柏油路 |
70-100元/平方米 |
|
||
混凝土路 |
70-90元/平方米 |
|||||
混凝土路面(含排水沟) |
90-120元/平方米 |
|||||
沙、石、煤渣路 |
20-40元/平方米 |
|||||
人工土路 |
20-30元/平方米 |
|||||
序号 |
名称 |
类别规格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
18 |
田间小型涵管 |
直径30-50厘米 |
50-90元/米 |
|
||
直径50-100厘米 |
80-160元/米 |
|||||
19 |
苗圃 苗木 |
3年内 |
1500-3000元/亩 |
1、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2、花卉苗圃可上浮30%,苗圃覆盖密度在70%以上按100%补偿,覆盖密度在50-70%按70%补偿,覆盖在50%以下的不按苗圃补偿。 |
||
3-5年 |
3000-5000元/亩 |
|||||
5年以上 |
5000-8000元/亩 |
|||||
20 |
鱼塘 |
土筑鱼塘 |
3000-6000元/亩 |
1.含鱼苗损失费,鱼苗归原主。 2.虾池、蟹池参照鱼池补偿。 |
||
石砌鱼塘 |
6000-10000元/亩 |
|||||
21 |
藕塘 |
土筑藕塘 |
2500-4000元/亩 |
含藕苗损失费,藕苗归原主 |
||
石砌藕塘 |
5000-8000元/亩 |
|||||
22 |
桑园 |
树龄3年以下 |
3000-6000元/亩 |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
||
树龄3年及以上 |
6000-8000元/亩 |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
||||
23 |
苇田 |
500-900元/亩 |
|
|||
24 |
盐池 |
蒸发池 |
2500-3500元/亩 |
|
||
结晶池 |
9000-11000元/亩 |
|
||||
25 |
青苗补偿 |
粮田 |
2000元/亩 |
年产值标准 |
||
棉田 |
2100元/亩 |
|
||||
菜地(不包括温室菜) |
3000-4500元/亩 |
蒜地可参照菜地的补偿标准 |
||||
|
|
|
|
|
|
|
说明:
1.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种植一年两季作物的,按耕地年产值标准的50%补偿;种植一年一季作物的,按耕地年产值标准补偿。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评估认定。
4.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 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5.移栽的果树,当年移栽的为幼龄树(果苗除外);其他时间移栽的,按照年产量合理确定规格。
6.市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