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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如何在无锡参加社保?
来源:张继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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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97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此法的出台意味着外籍员工缴纳社保有法可依,但该法并没有明确是自愿缴纳还是强制性的缴纳。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16 号文件《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宣布从20111015日起,外籍员工必须强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对需要缴纳社保的外籍人员范围、办理社保时限、参保险种、参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针对无锡地区的实际情况作以概述:

一、需要缴纳社保的外籍人员范围:

1、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目前,在我国就业的外国人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或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直接招用的外国人;另一种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中国境内已发登记或者注册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外国人。

二、需要缴纳的险种:

1、通常情况:和普通企业员工一样,外国人在华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即通常所说的“五险”。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方式等同国内企业职工。

2、例外情形:根据《暂地办法》规定,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目前,中国已与德国、韩国签订了互免社会保险缴费的协议。根据互免双边协议的规定,对具有与中国签订互免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国的国籍,并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外国人可免除协议规定险种的缴费义务,同时也不享受中国社保待遇。

根据中德两国于2002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规定,德国人在华就业能提供《参保证明》,可以免除在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

根据中韩两国于2012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社会保险协定议定书》规定,韩国人在华就业能提供《参保证明》,可以免除在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证明》可以暂时免除在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该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0141231日,20141231日后,在华就业的韩国人必须依法参加中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除互免险种外,德、韩在华就业人员应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参加中国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不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三、用人单位为外籍员工办理社保时限: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有的用人单位可能认为如果企业不主动去申报也没人会知道,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外籍人就业证件的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将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如果被社保部门查出来,企业将面临补交社保和处以罚款的风险。

四、外国人在锡缴纳社保的办理流程:

1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时所需材料:

①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就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

③《无锡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社会保险增减变动登记表》;

④经市人保部门审核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国家人保部出具的免除参保险种证明。

2、申领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 需要提交资料:

外籍员工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②填写《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登记表》并进行现场拍照、采集指纹、血型等基本信息;

③领取无锡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和无锡市社会保障卡。

以上为在外国人在无锡参加、缴纳社保的相关规定介绍,供用人单位参考。


张继红 律师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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