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周受客户委托参加了三次谈判,谈判对手分别是公安局、公司董事长、农民工家属。谈判都很顺利,抛开谈判对手强势、弱势不谈,我最重要的体会有两点:
一、知此知彼,百战不怠
律师参加谈判的作用,更主要的是体现在谈判前。律师接受委托后,应详细了解委托人谈判的事项及心理预期,然后律师在分析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向委托人说明谈判双方各自利弊、可能达成的结果。在和委托人就预期结果达成一致后律师制订谈判策略。
在谈判过程中,根据与委托人事先制订的谈判策略,律师可以是主谈或是配合副谈。几次成功的谈判下来,我个人感觉无论是作为主谈还是配合谈判,无论是强势谈判还是弱势谈判,律师都应以温文而雅的态度参与其中。因为,律师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律师”这个称谓本身就会给对方带来震慑力,温文而雅的态度再加上专业的水准,更容易使对方折服。
二、见好就收
所谓谈判,平衡双方利益是根本。任何一方都会在谈判之前或之中确定一个底线,或是迫不得已要调整己方底线,但无论如何都需要获得尊重与理解。故此,见好就收也是谈判的一项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