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栋律师亲办案例
河南省生育二胎条件
来源:孙金栋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30
浏览量:1028
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二胎的条件如下: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以上内容由孙金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孙金栋律师咨询。
孙金栋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57好评数1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金栋
  • 执业律所:
    河南瞻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5*********03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