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豪律师亲办案例
相距千里起诉难、网上开庭解难题
来源:彭豪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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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我所接受双峰县印塘乡一村民王X的委托,代理其离婚诉讼。受我所指派,由我承办此案。接案后,发现王X的丈夫刘X非本地人,而是重庆某县一交通不便的乡镇村民。如果按民诉法规定的管辖原则,本案应由重庆某县法院管辖。如果是这样,耗时耗力,来去差旅费需好千元,当事人难以负担。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我决定到王X家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刘X虽然其户口没有迁到湖南这边来,但刘X离家以前是在双峰县印塘乡居住生活,且时间也有一年之久,因此王X的户籍所在地也是刘X的经常居住地,尽管刘X离家的时间已超过一年,但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可以在刘X经常居住地这一问题上打打擦边球。于是在王X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及结合本人调查了解的情况后,与双峰法院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双峰法院最终同意在双峰立案。这样立案问题解决了,但如何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便成了难题。如果法院要到重庆亲自送达法律文书,这笔费用又不是小数目。于是我通过电话与男方进行了沟通,讲清其中的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刘X能告诉我他现在的详细地址,以便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最后刘X告诉了其通信地址,同意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法院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定好了开庭时间,可刘X表示这么远,他不想赶过来开庭,由法院怎么判。见此,我想到了网络开庭,这样极大地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因双峰法院尚无网上开庭的先例,于是再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最后法院同意了这一方案。网上开庭的当天,双方通过网络陈述了各自的观点,通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圆满地结束庭审。当初因刘X不同意离婚,后来通过网上的沟通,最后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这样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本案代理划上完善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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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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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1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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