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艾香律师亲办案例
银行卡被盗刷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来源:袁艾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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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 储户损失207万,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八成责任

9月15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女士和银行承担责任的比例为2比8,银行赔偿陈女士166.36万元。

    2010年10月8日,陈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并陆续往卡里存钱,截至2013年6月14日16时42分,卡内存款余额尚有2079878.81元。

2013年6月14日21时42分至46分,陈女士在家中连续收到三条刷卡消费短信,消费金额分别为98万元、98万元、11.95万元。陈女士自己在家里,卡也在身边,怎么会有银行消费提醒,而且是如此大的数额?陈女士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了。陈女士报案,公安局在当晚24时就查出,钱是在厦门一POS机被盗刷走的。后来,在警察和儿子的陪同下,陈女士带着银行卡一起到ATM机上取走了仅剩的300元。 陈女士与银行交涉未果,便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储蓄存款207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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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艾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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