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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首次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来源:孟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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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首次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


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对威海监狱内2名涉及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同时邀请了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这标志着我市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正式启动。

当日上午9时25分,在威海监狱一间临时法庭内,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刑罚执行人员、检察人员、罪犯本人、旁听人员陆续到场。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正式开始。庭审首先由监狱民警向法庭宣读对罪犯的减刑假释建议,审判员对罪犯进行法庭调查,并向罪犯同监室的服刑人员和管教民警了解其在监狱中的改造情况。

“你这次假释如果获批,应该好好珍惜这次机会,出去后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审判员对罪犯提问完成后,担任此次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当庭对杜某进行陪审教育。庭审过程中,市检察院3名检察官全程监督,并向法庭宣读出庭意见书。10时许,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提请的减刑假释申请将由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和威海监狱三方合议后,市中级法院再进行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供广大市民查阅监督。10时10分许,法庭又对第二位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审理。

“这是继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实施后,我市首次开庭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鞠晓超说,以前罪犯减刑假释都是由法院进行书面审理,这样既不利于法院科学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也不利于充分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理程序透明度不够高。而检察院一般为事后监督,监督滞后,效果也不十分明显。

据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军辉介绍,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由书面审理变为开庭审理后,可以避免公众对减刑假释审理暗箱操作的怀疑,也可以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本人以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确保整个司法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据悉,本次市中级法院依法、依规审理威海监狱报请的17起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该批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将在本月24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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