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4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4年度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统计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227元;
二、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22060元;
三、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5731元;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9786元;
2014年青岛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死亡、伤残赔偿金具体如下(不含60周岁以上):
伤残等级
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
残疾赔偿金(元)
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
一级
704540
314620
二级
634086
283158
三级
563632
251696
四级
493178
220234
五级
422724
188772
六级
352270
157310
七级
281816
125848
八级
211362
94386
九级
140908
62924
十级
70454
31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