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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潮生律师亲办案例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
来源:刘潮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6
浏览量:1665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类重要合同,为了保障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他们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请注意以下问题,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1、依我国法律规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只有应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变更或撤销,并且当事人要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不能撤销。

2、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仅受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可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表示要撤销合同,并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4、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了法定期间,即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此期限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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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潮生
  • 执业律所:
    广东收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5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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