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汉族,1980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山东省胶南市宝山镇x57号,电话:*。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1年x月x日出生,住平度市南村镇x村88号,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人*就被申请人诉其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胶南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申请人于2014年9月1日收到应诉通知书。现就本案的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由黄岛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住所地是在山东省胶南市,经常居住地也是在山东省胶南市,因此,本案应当由胶南市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平度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