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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及赔偿计算原则
来源:温德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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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原则

1、、过失相抵原则:

是指当受害人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失时。应根据受害人过错,减轻加害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在我国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规及司法实践中北广泛应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就是过失相抵原则的具体适用。

2、损益相抵原则,亦称损益同销原则。

是指受害人受侵权行为损害的同时,也基于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加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应为受害人的损害额减除受益额的损害赔偿原则。如我国《海商法》及铁路运输有关法规中规定,托运货物灭失后,托运人已付的和未付的运费都计入损失额,因货物灭失而不需要再付的运费应从损失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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