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兵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辩护工作内容
一、侦查阶段: 15950377735
1、接待当事人亲属,了解大概情况,进行初步案情分析;
2、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进一步法律分析;
3、解答当事人及家属提出的各类法律疑问;
4、与办案单位接触,与办案警官交流意见;
5、和办案单位沟通、申请取保侯审事宜;
6、告知家属当事人的近况;
7、监督办案单位的各种办案期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8、了解当事人生活需求,及时上钱上物;
9、多次会次当事人,解惑、疏解情绪;
10、 如发现无罪或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11、 代家属为当事人上钱物、购买眼镜等必须品;
12、 必要时,应当事人亲属的需要对专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13、 代为办理当事人退还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事宜;
14、 与办案单位联络沟通当事人投案、自首事宜;
15、 其他家属或当事人委托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执业道德事项。
二、检察阶段:
1、到检察院进行阅卷、根据证据情况深度研究分析案情;
2、就证据材料的真实情况与当事人进行仔细确认、查明疑点;
3、如发现有无罪或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情形、罪轻的情形,进行调查取证;
4、如仍有取保可能时,代为沟通、申请取保侯审事宜;
5、如起诉意见书的定性不正确,或涉嫌的数罪中有部分罪名不能成立,向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6、会见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生活需求,及时通知家属上钱上物;必要时为当事人进行解惑、疏解情绪;
7、如发现当事人有诉讼权利被侵犯的情况,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要求纠正;
8、监督办案单位的各种办案期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9、在检察阶段形成基本辩护思路,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10、在检察阶段快结束时,提交书面律师意见,争取检察院从轻量刑的检察建议;
11、其他家属或当事人委托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执业道德事项。
三、法院阶段:
1、查阅退回补充侦查部分的案卷;
2、搜集与本案定罪、量刑相关的一切材料,深入研究辩护方案。
3、确定最终辩护方案和思路,并就辩护方案与当事人及其亲属沟通;
4、如发现有无罪或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情形、罪轻的情形,进行调查取证;
5、在开庭前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辅导;
6、开庭前与法官进行意见沟通;
7、出庭辩护,提出正式的辩护意见;
8、庭后根据庭审情况提交补充的辩护意见和新意见;
9、如有二次开庭,则重复上述庭前及开庭工作;
10、在必要时,与被害人方协调经济补偿事宜;
11、在必要时,和当事人及家属根据庭审情况确定缓刑或其他结果方案;
12、疑难案件提交律所开会讨论;
13、必要时,代为组织专家研讨会(需另行付费)
14、在判决后,给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判决书的答疑和上诉可能性分析;
15、监督法院的办案期限和审判形式。
16、必要时,代为启动二审上诉程序;
17、其他家属或当事人委托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执业道德事项。
孙兵律师《普法材料文集之刑事诉讼系列》
权利声明: 本文的一切著作权利均属于江苏淮安岸庆律师事所之孙兵律师所有,各种媒体可进行转载或传播,但均须注明原作者及原作者联络电话。